饶平县县城大湖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勘察设计招标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
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饶平县县城大湖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饶平县县城大湖山。
1.2.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饶平县县城大湖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500亩,可填容积183万立方米
,按服 务期内平均垃圾填埋量250吨/日,垃圾压实密度1吨/立方米计算,设计服 务年限约为20年。填埋区
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填埋容积约为81万立方米,设计服 务年限约为9年;第二期填埋容积约为102万立方米
,设计服 务年限约为11年;渗滤液、填埋废气处理及主要配套工程均在首期内完成。
1.2.4 规划用地文件:饶国土资【2010】45号文。
1.2.5 项目批准文件:潮发改资【2011】245号文。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908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人民币4907.8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
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工程量清单、设计跟踪服 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用于材
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
管部门协调等。
1.3 前期服 务机构
如果前期服 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
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 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4.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人营 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并通过各相关资
质发证机关年审。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卫生填埋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证书,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超过2
家,且联合体主体单位应是设计单位);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
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以上
。
1.4.5 投标人已按照附录4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4.6 申请人应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1.4.7 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130万元资信证明(汇票或保函);中标
后签订合同前,应将履约保证金金额划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
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 投标报名
1.6.1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5日 10 时 00 分至2012年9月11日 15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6.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 份证原件
1.6.1.2项目负责人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项目负责人携身 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1.6.1.3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1.6.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4)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
公章)。
工程设计费收费上限价为:145.0115万元。
岩土工程勘察费收费上限价为:269.9509万元。
工程测量费收费上限价为:19.2312万元。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周童 于娜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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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