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良河黄金河段县管河道2012年度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2012-08-31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丰良河黄金河段县管河道2012年度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丰顺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8期),经报丰顺县人民政府备案,丰顺县水务局就丰顺县丰良河黄金河段县管河道2012年度光明采区、广洋采区共2个标段的河砂开采权出让向社会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审定)。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标段1:丰良河黄金河段2012年度光明采区。位于黄金镇黄金大桥以下200米起至广洋大桥以上200米处,采区长4800米,平均宽约99.48米,离河堤15米,离岸10米,采区面积约47.8万㎡,控制开采高程19.18m~16.2m,控制开采量35万m3。
标段2:丰良河黄金河段2012年度广洋采区。位于黄金镇广洋大桥以下200米起至老河口老桥墩处,采区长2000米,平均宽约106.33米,离河堤15米,离岸10米,采区面积19.88万㎡,控制开采高程16.50m~15.00m,控制开采量25万m3。
二、开采作业要求
2个标段河砂开采期限各为12个月。
采砂作业工具采用链斗式采砂船,正常开采作业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分别为:标段1、2各2艘。中标后,标段1、2可各申请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备用采砂船1艘。每艘采砂船日(7:00至19:00)实际控制采砂量为不超过1000 m3。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或开采)河砂(或河沙)业务的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砂”或“沙”字眼),注册资本(以执照为准)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人民币100万元);
(2)采砂作业工具必须采用链斗式采砂船(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上的船舶照片或检验记录为准)和具有正常开采作业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标段1、2各为2艘);所用的采砂船舶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所有(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采砂船舶证书齐全 [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采砂船舶检验证书截止本报名日在有效期内(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的有效期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检验记录上的有效期为准);
(3)投标人及拟使用的采砂船无违法采砂记录(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2010年度和2011年度查处违法采砂船黑名单为准);投标人还须提供拟投入的采砂船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砂船无违法采砂记录证明;
(4)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所属职工(或聘用)[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本报名截止日之前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2)符合开采作业要求(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采砂船舶证书复印件[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3)投标人拟使用的采砂船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砂船无违法采砂记录证明复印件;
(4)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包括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复印齐全(含空白页)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应的资料相一致。
(5)报名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关明材料(包括:①若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②若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复印件);
以上资料(单独提交)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应交验原件;投标人申请多个标段时,需按标段分别提交以上资料;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并标注“报名资料”字样。
五、对投标人同时申请多个标段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标段,但需按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资料。招标人不限制同一投标人中标标段的数量,但同一投标人的同一船舶仅能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依次按标段1、标段2的顺序进行开标与评标。同一投标人如果已中了一个标段,而在其它标段提供同一船舶的,则自动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资格,不得参与其它标段的评标。
六、报名的时间:2012 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 至16 :30时。
七、资格预审
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报名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八、其它
(1)、报名时所递交的采砂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相应的采砂船舶证书相一致,须与中标后首次申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上的船名相一致。
报名方式: 报名前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 王新华 、 曾国松
电 话:010 -6818 5698
传 真:010 -6818 5698
手 机: 158 11083710 、182 01436072
邮 编: 100049
邮 箱:
zbcg8818@126.com 、
zbgs8818@vip.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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