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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内照明线路的穿管不胡保护问题

发布于:2007-02-26 16:15:26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最近涉及设计照明平面时,我们老总说要求吊顶内的照明线路穿钢管保护,而且还要时是水煤气钢管,个人觉得这样做是不是太苛刻了,而且也不现实,查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第10.2.3条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现在请问大家石膏吊顶本身算可燃物吗?还是指吊顶本身以外的?大家都是怎么做的?要是这样做象照明线路复杂的大型会展厅不是很夸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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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lhjun150212
    lhjun150212 沙发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两规范不一致。
    2007-02-26 2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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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dx8785
    gdx8785 板凳


    轻钢龙骨加纸面石膏板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不燃烧体),闷顶内有可燃物通常是指吊顶内的木结构之类的物体。
    吊顶内可以采用JDG管,不必采用水煤气钢管。
    2007-02-26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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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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