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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理解06版《建规》的8.5条及11.4条规范条文拷贝如下: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问题来了: 由于“厂房”前面有个“等”字,设置范围就不好把握了,到底这个“等”字还包含了哪些厂房?消防大队就不知道了,于是,消防大队来个“宁杀错,勿放过”的做法,凡是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厂房都要求设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这可苦了我们做设计的,不设这两个系统吧,消防报不过关。设吧,人家建设单位没要求你设,没这部分设计费的。我们等于免费做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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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个说法比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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