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2-09 14:41:09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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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那边弄过来的
广州关于征求《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意见的函
http://www.gdrst.gov.cn/info/Information.asp?InfoID=200702027447980581
附原稿: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粤人发〔2003〕178号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其目的是鼓励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但在实际执行中,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以及人事职改部门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同一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甚至是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既违反了职称政策,也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从2007年开始,在强调岗位和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另一系列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也不得在获得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再申报同一系列和同一专业的另一同档次的资格。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另一系列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的规定,须分别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不得用同样的申报材料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要严格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条件。对不能提供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合同(不含顾问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得受理。已离、退休的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按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同等对待。
三、各级评委会要严格评审范围,坚持资格条件,按政策受理材料和开展评审工作。只负责本单位指定专业评审任务的高、中级评委会,不得受理本单位以外的申报材料,也不得受理指定专业以外的申报材料;负责全省范围指定专业评审任务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受理材料,不得超范围受理评审。对超范围受理评审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发现有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或转有评审权的评委会,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要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要扩大评委库的规模,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遵纪守法的人员充实进评委库,把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人员清除出库,并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入库委员的政策培训和纪律教育;政府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得进入评委库;除主任委员外,其他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且最多只能连续2年参加评审工作。
五、继续做好有突出贡献人员晋升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中,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其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合并评审,申报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申报材料报相应专业高评委会,按《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六、认真做好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工作,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有必要可请相关人员参与审核,实事求是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或公示发现申报材料有不真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申报资格,并批评教育。
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送评。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已交的评审费用不退(进入财政专户)。
对违反职称纪律的材料审核人以及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追究单位、当事人责任。
七、继续坚持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查处各种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民群众,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过程中违反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反映,必须手写署上真实姓名。对不署名或打印姓名的反映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地或本单位、但与本单位签有工作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可在本单位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经工作所在地县(区、县级市)以上人事部门审核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经工作单位密封后,由当事人交人事档案存放地入档。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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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ren3x4t
沙发
我也不知道,每次都是发送成功呀!可总被系统退信?
2008-03-28 1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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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3x4t
板凳
见邮箱
2008-03-28 08:28:28
赞同0
加载更多图我再重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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