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8-27 00:10: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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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现在手上有个货物仓库,丙二类,高度15米,面积3300,两个防火分区。我看了半天这防火规范,也找不到需不需要设喷淋,如果不设置甲方要求找不不用设置的理由。请教高手,期待讨论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储物高度呢???
估计超过7m吧,
2.0.12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
货架高度超过7m 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我估计是高架仓库!!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所以应该要上自动灭火系统,但是仓库规估计也没有那么高的。。
所以建议按《CECS 263:2009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设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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