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兴隆水利枢纽二期截流、
左岸滩地及崩岸治理工程施工招 标公告
2012-08-23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1 招 标条 件
本招 标项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兴隆水利枢纽二期截流、左岸滩地及崩岸治理工程施工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兴隆水利枢纽位于汉江下游湖北省潜江、天门市境内,上距丹江口枢纽378.3km,下距河口273.7km。兴隆水利枢纽作为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之一,由泄水闸、船闸、电站厂房、鱼道、两岸滩地过流段及其上交通桥组成。兴隆水利枢纽正常蓄水位36.2m,水库总库容4.85亿m3,灌溉面积327.6万亩,规划航道等级为Ⅲ级,电站装机容量为40MW。
2.2 招 标范围
本次招 标项目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兴隆水利枢纽二期截流、左岸滩地及崩岸治理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为围堰拆除、明渠截流、下游围堰外滩地开挖、下引航道清淤、左岸滩地过流段填筑、左岸滩地平整护面、崩岸治理、建管临时住房、临时工程等。
计划工期:2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5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 件、能力及信誉:
3.1 资质条 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3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07年8月~2012年8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分包合同除外)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或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在最近三年(2009年8月~2012年8月)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在最近三年(2009年8月~2012年8月)没有被依法认定有贿赂犯罪行为。根据国调办《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综建管函[2012]74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按本规定提交相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投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类似大型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5年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3.6 其他要求
(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类似大型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负责人3年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2)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7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3.9中标单位与招 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的10天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质检师、“五大员”等)必须进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招 标人将解除合同,已进场的人员立即退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 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招 标文件的获取
5.1招 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书、不更换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一致)的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 份 证明原件、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购买招 标文件。此外,投标人需将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 )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5.2 招 标文件将于2012年8月28日~2012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和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5.3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25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 杨 林 、 王新华
电 话:010 -6818 5698
传 真:010 -6818 5698
手 机: 135 22845349 、158 11083710
邮 编: 100049
邮 箱:
zbcg8818@126.com 、
zbgs8818@vip.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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