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8-26 09:36:2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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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大虾!新《高规》8.1.3的3、4款的情况时,要不要对框架部分柱底乘以弯矩增大系数。个人觉得3、4款的意思是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按框架结构采用,而且对于其他抗震措施,框架部分不应该按框架结构进行设计,因为3、4款中提到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是好像各种资料书上在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的比例大于50%时,框架部分就按框架结构进行设计的,新《抗规》6.2.3与《高规》6.2.2的条文说明也有些差距,高规规定此条只适用于框架结构,《抗规》则说“对其他结构中的框架,其主要抗侧力构件为抗震墙,对其框架部分的嵌固端截面,可不作要求”,到底怎么取?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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