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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瓷窑铺至电子路道路工程BT(建设-移交)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2-08-22 17:52:22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广元市瓷窑铺至电子路道路工程BT(建设-移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0-10-1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四川
广元市瓷窑铺至电子路道路工程经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发改投资〔20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移

交)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招标人为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瓷窑铺至电子路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广元市城区。
(三)工程概况:广元市瓷窑铺至电子路道路工程起于工农镇千佛村,止于国营长城机械厂(116厂)。全长约3800米,路基宽20-

30米,城市次干道Ⅱ级,投资建设内容为垫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道路路基路面、桥梁(涵)、路灯、行道树、雨(污)水

管网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6100万元,工程建设费用10450万元(以财政评审控制价为准),勘

察、设计、监理及管理等费用1450万元。
(五)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一)广元市瓷窑铺至电子路道路工程垫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及工程建设部分的投资、工程建设及项目移交。包括:垫付征地拆

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工程建设部分全额资金的投入,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和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组织工程施工、资

料归档和项目移交。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投资建设人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按借款偿还方式进行结算。项

目用地审批、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监理等工作及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三)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偿还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偿还费用由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占用资金回报收益组成。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以审计

认定的实际支付额为准,占用资金收益总回报率不高于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35%,占用资金回报收益=垫付的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费用×占用资金收益总回报率。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偿还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偿还期限3年。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偿还费用的支付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移交后,6个月内按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40%(暂以国土部门认定的实际发生的征地拆

迁安置补偿费用为计算基数)进行偿还,同时支付40%的占用资金回报收益。
2、第2年同期按照垫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30%(以审计认定的实际支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为计算基数)进行偿还,

同时支付30%的占用资金回报收益。
3、第3年同期偿还剩余的全部垫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同时支付剩余的占用资金回报收益。
4、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偿还费用在偿还期内不计取利息。
五、项目回购
(一)回购价款由工程建设费用和投资收益组成。工程建设费用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投资收益总回报率不高于工程建设

费用的28%,投资收益=工程建设费用×投资收益总回报率。
(二)回购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回购期限3年。
(三)回购价款的支付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移交后,6个月内按回购价款的40%(暂以财政评审控制价为计算基数)支付第1年回购价款,即

:财政评审控制价×(1+投资收益总回报率)×40%。
2、第2年同期按照回购价款的30%(以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计算基数)支付回购价款,即:竣工结算审计金额×(1+投资收益总回

报率)×30%。
3、第3年同期支付剩余全部回购价款。
4、回购价款在回购期内不计取利息。
六、担保
(一)财政履约保函或市人民政府以设定的国有建设储备土地担保。
(二)项目业主未能按约定向投资建设人支付偿还费用和回购价款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向投资建设人支付资金

利息。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和项目建设能力,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

于4000万元。
(二)企业经济状况、技术装备良好,银行资信等级高,能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1320万元的资信证明。
(三)履约情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等严重违约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18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2年9月26日17时00分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账(未中标

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资金利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符合规定要求且投资收益回报率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9月21日(30个日历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不休)。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9702913
联系人:李林
手 机:18201281469
电话: 010-52425992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ll1367788158@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98号 邮编:102299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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