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合煤矿副井罐笼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09-1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冶金矿产原材料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500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受委托,对山东双合煤矿副井罐笼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具有供货资格和能力的
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名称:山东双合煤矿副井罐笼设备采购
2.2工程概况:
山东双合煤矿设计年产原煤0.45Mt,主井井筒直径Φ5.5m,副井井筒直径Φ6.0m。工作制度为年工作日330天,
每天两班生产,一班检修。现对双合煤矿副井罐笼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3建设地点:山东双合煤矿(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老砦镇东首300米)。
2.4设计单位: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5资金来源:自筹及贷款
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山东双合煤矿副井罐笼设备采购,共两种规格罐笼,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副立井宽罐笼:
MGC1.1-6A(B)1吨固定箱式矿车,采购数量:2套;1用1备。作业环境:直径6m副立井。用途:用于矿井的副井
提升,做提升人员、矸石等用。
二、副立井窄罐笼:
MGC1.1-6A(B)1吨固定箱式矿车,采购数量:2套;1用1备。作业环境:直径6m副立井。用途:用于矿井的副井
提升,做提升人员、矸石等用。
投标人对招标设备必须全部响应,不允许分拆。
4.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外公司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注册的办事机构),并有
能力及相应资格提供招标内容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投标人没有产品授权代理资格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同类进口设备的经营 业绩的相关资料,若中标,在设备验收的同时应提供该设备的海关证明和商检证明,以
及注明序列号(或设备号码)的原产地证书(原件);
4.3投标人应具有通过年检的营 业执照及所投产品所对应的的产品(如有的话)设计生产产品合格证、制造防
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原件
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代理商则应提供销售证明授权书和上述证件;
4.4 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4.5向招标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6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4.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条例。
4.8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5.报价范围
5.1报价设备(含配套设备及附件);
5.2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
5.3包装、运杂费(含装卸费)、设备落地费;
5.4保险、检验(含商检)、税金(含关税)、管理费;
5.5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配合及协调费;
5.6技术培训费;
5.7安装图纸及相关资料费;
5.8售后服 务;
5.9总报价应包括上述报价范围,如果某项未报,视为含在总报价之内。
5.10招标服 务费:招标代理服 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之货物招标费率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相应收费标准
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6.交货期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
7.质保期
使用方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两年。
8.交货状态
成套落地交货。
9.交货地点
山东双合煤矿工业场地,使用人指定地点。
10.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后10日内,购买方向供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5%;设备发货到现场经使用方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
的55%;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试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
二年并由使用方出具无质量问题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于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7日止每天9:00-17:00携带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与图纸资料售价:叁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100元EMS费。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2%递交,请投标人于开标前5日内递交招标代理结构。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联系人: 慕 容 希
手 机:150 01392643
电 话:010-6970 2913
邮 箱:
15001392643@163.com
邮 编: 102299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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