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541号文件批准建
设,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企业自筹资金
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土建工程已开工建设,现根据全线工程进展情况决定对该
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保合少交通枢纽处,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包头市、止
于包头西乌兰计,全长217公里,工程总投资额114.9亿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全线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405日历天。2012年 9 月 20 日,交工日期:2013年 10 月 30 日。
2.4 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共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为HBJDJL—1。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办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 业执照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机电工程
专项监理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不少于3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
3.4 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凡在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114号]文中“类别
”一栏,被记录为“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2年 8 月 21 日至2012年 8 月 2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需公证)持本人身 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帐
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
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
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 9 月 11 日10时00分,请投标人于当日8:30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0124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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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