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8-21 10:04:21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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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小弟我近来在做一个办公楼的电气初设,开工前我先查了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发现有这么一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第3.6.3条第4点:4 照明系统。对于特殊建筑,如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等,应绘制照明平面图。该平面图应包括灯位(含应急照明灯)、灯具规格,配电箱(或控制箱)位置,不需连线。
小弟我对此的理解是只有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这些特殊的建筑,初设才需要绘制照明平面,其余的建筑初设不需要绘制照明平面,不知道小弟的理解对不对?请各位前辈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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