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一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一期)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2011]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
省立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边;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9989平方米,包括医疗综合楼、科研楼、动力中心、污水处理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分院一期智能化系统(含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
化防雷接地系统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其中各标段划分为:
全部为一个标段。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9760570元人民币。
2.4. 工期要求:暂定400日历天,施工过程中应与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配合,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要求,且最迟竣工时间(包含所
有的系统调试等)不得超过招标人、监理人、总承包单位及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的本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时间;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同时通过闽江杯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评定;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目前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通报中未被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8月20日至2012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
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也无须签字登记 。
4.2. 招标文件(含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获取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
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玖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9月13日上午9时00分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 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
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 GEF 格式电
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直接打印生成,并按规定签字
和盖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郭 莉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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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