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漳跨海大桥交通机电工程照明及供配电系统供货与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MGD
招标人: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漳跨海大桥交通机电工程照明及供配电系统供货与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厦漳跨海大桥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基础[2008]2539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以交公路发[2008]548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 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 。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 现就福建厦漳跨海大桥 交通机电工程照明及沿线供配电系统的供货、安装、完成及缺陷修复(第XZ-ZMGD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
2.2 项目的规模
厦漳跨海大桥工程起于厦门马青路院前处,止于漳州龙海市后宅处。路线全长9.335千米,其中桥梁长度8.546千米,北汊桥梁长6.692km,南汊 桥梁长1.854km,海门岛及漳州岸接线长0.789km,按车速10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33.5米,桥梁宽度33米,设计 荷载为公路-I级。大桥工程主要包括北汊北引桥、北汊主桥、北汊南引桥、海门岛立交及收费服 务区、南汊桥、海平互通立交组成。北汊主桥 为780米跨双塔钢箱梁斜拉桥,南汊主桥为300米跨双塔组合梁斜拉桥,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51亿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
本项目交通机电工程照明及沿线供配电系统供货与安装计划工期为12个月(包括6个月试运行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具体开工 日期以实际开工令载明的时间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计划交工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 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福建厦漳跨海大桥交通机电工程照明及沿线供配电系统的供货、安装、完成及缺陷修复,共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XZ-ZMGD
里程桩号 起点桩号K1+065
终点桩号K10+400.39
长度(km) 9.335
主要工程内容简述
厦漳大桥35KV外接电源引入,变10KV及10KV供电线路(双回路)引至大桥中心变电站的所有外接电工程设计文件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道路交通照明688处,其中杆高12米400W高压钠灯539个,杆高9米400W高压钠灯136个,杆高30米1000W高压钠灯9个,杆高30米400W高压钠灯4个 。检修照明布设20W防水防震日光灯1820个。景观照明投光灯392个,庭院灯119个,桥侧点状轮廓灯119个。
海门岛监控中心和养护服 务工区设置干式变电站2处,桥区设置埋地式变压器32台,海平立交设置箱式变电站2处,柴油发电机组2套。铺设电力 电缆119500米,控制电缆1500米,设置开关柜36台。
工期(月) 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核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近五年内(200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必须独立地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照明及供配电工程综合合同,且每个合同签约合同 价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购买招标文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5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服 务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 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标。
3.6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资格信息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8 月 20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2:00时, 下午 13:00 时~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
(2)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邮购业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但投标人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将给予便利。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9月 18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 分至 9 时 0 分将投标文件递 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信息表: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2日17:30前将填写完整并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资历表”,及表后要求所附证明材料的原件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未按时送达或真实性核查不通过的,其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