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2-01 12:04:01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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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方案做得早,因此将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至2030年)的范围全部划入。目前已建成投产,要求做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用于验收,为了不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意见,我采用防治责任范围仍采用2个时期的占地总面积,但监测范围仅限于建设期的面积的方式来处理,至于运行期的情况则建议生产运行期再做监测。主要考虑还是如果把生产运行期的占地面积考虑进去,那么所有的防治目标都达不到,根本无法验收。不知道这样处理妥当否?请大家说说看法。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ymq0591
沙发
阐明关系 态度诚恳点,不一定非要在哪想破头脑的...
2007-02-02 23:39:02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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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水
板凳
2007-02-02 22:01:02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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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最好能把主管部门,跟业主单位,设计单位三方集中在一起开个小会,看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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