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再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人:来安县水利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安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按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相关手续,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资金已基本到位。项目法人为来安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再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规划建设工程4处,其中新建水厂1处,管网延伸3处,共解决2.86万人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招标内容主要为杨郢自来水厂厂区建设,PE管材及管配件采购、工程监理等。
2.2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其中设备采购一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Ⅲ标: 来安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氧化氯发生器采购标 (合同编号:LANCGL2012-0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1)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类似设备经营范围);(2)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省、部级颁发)、具有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书,代理商须具有厂家授权代理证书;(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类似设备供货或生产业绩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8月27日至8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二氧化氯发生器采购标段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营 业执照副本;(4)对应产品卫生许可证;(5)类似设备供货业绩;(6)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7)授权代理证书(针对代理商);上述7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且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传真号码。
4.3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地点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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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