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31 14:00:3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有这么两条:
2.2.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
2.2.11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此规范中最小覆土深度表中給水、雨水、污水的覆土深度是一样的
结合4及《技术措施》32页2.6.3条得出污水管道的埋深应该比給水的浅,即污水管道在給水管道之上了
而交叉时应该是給水在污水之上,不是有点矛盾么?
是不是我什么地方理解有误啊?请各位帮忙解释一下。谢谢先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