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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层商住楼双向疏散问题的讨论!

发布于:2007-01-30 10:23:30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0.1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米的商住楼 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6.4.1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范规定
在18层以上商住楼疏散设计当中遇到如下情况未能通过消防部门的图纸审核,究竟如何理解规范条文,做到“双向疏散”,各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不一,希望大家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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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y8
    88y8 沙发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应该是6.1.4

    "双向疏散"我的理解是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中间最远一点的距离.也就是表6。1。5的规定

    但在《规范大全》中对。商店建筑也有明确规定为20m。详4。2。1
    2007-01-30 14: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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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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