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29 0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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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科[2000]22号
【发布日期】2000-06-07
【生效日期】2000-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申报节能环保重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20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为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关键技术和设备国产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国家经贸委决定组织实施“重点节能环保示范项目”,分别列入国债和“双高一优”专题计划中安排,并给予贴息地支持。为了做好建设系统“节能环保重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经贸委资源〔2000〕015号文件“关于申报节能环保重点示范项目的通知”(附后)中有关近期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重点方向。目前,建设系统节能环保示范的重点是:建筑用能系统优化示范,实现能量的最优利用,建筑围护结构与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技术、供热采暖控制计量装备国产化、集中供热企业节能改造、旧房节能改造、太阳能与地下能源建筑应用、城市污水、城市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国产化;粉煤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等。
二、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预选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定《申请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鉴于城市建设司已发过通知,已经申报部城市建设司城市污水处理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的项目此次不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一式三份;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项目,在报部科技司的同时抄送部城市建设司一份。
有何情况和问题请与我部科技司联系。
附件:国家经贸委司发文(资源〔2000〕015号)(略)
《关于申报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略)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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