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高系统2012年下半年七个新通车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和部分营运高速公路公司清排障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2012-09-12 00:00:00.0
招标方式: 货物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高系统2012年下半年七个新通车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和部分营运高速公路公司清排障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川高路函〔2012〕]197号文件批准,由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牵头纳总、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公司参与招标过程相关工作。本次招标的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公开招标。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信封形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
为保障高速公路营运期间道路通行的安全畅通,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处置和抢险救灾的应急能力,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批准,决定对川高系统2012年下半年将通车的七个项目公司和部分已通车营运高速公路公司所管辖下的高速公路所需清排障设备实施集中采购。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川高系统2012年下半年将通车的七个项目公司和部分已通车营运高速公路公司所管辖下的各自高速公路后期运营期间日常养护、排障、抢险等所需的清排障设备采购招标,标段划分为四个标段,分别为QP1标段、QP2标段、QP3标段、QP4标段,详细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见附表。
2.3 供货期为:50T多功能清障车 5 个月,其他车辆设备 2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及标包招标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备供货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设备供货商(投标人)可以是:具有车辆生产许可证能够完成合同的生产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企业或国外进口组装、制造企业,或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授权的代理商(鉴于招标设备为专用特种车辆,代理商必须具备销售工程机械车辆或专用特种车辆的资格);
③各标段所采购的设备至少已生产了三年;近三年(自2009年1月起)国内销售业绩:QP1、QP3标段各设备分别累计销售超过30台及以上,QP2、 QP4标段各设备分别累计销售超过50台及以上;车辆在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上有登载,在当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
④独立参加投标的制造企业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3000万元、货币资金≥1000万元(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信贷等级证书),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货币资金≥50万元(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信贷等级证书),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投标当年度成立的公司除外);
⑤信誉情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且可获得多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制造厂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同时参加);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级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派工作人员持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③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于2012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联系人:张卫东
移动电话:134 3992 7354
电话: 010-5249 2669
传真: 010-8131 4291
邮箱:
zjzb62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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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