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准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19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3702/T 067—2005 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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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4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5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6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7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8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9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1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2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3
分枝点高(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4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5
浸穴
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6
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4 施工前准备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
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
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
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订施工要求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施工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根据设计要求,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准备施工计划表格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5.1 种植土分项工程
5.1.1 场地平整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并进行探测。
5.1.2 种植土入场前检测其理化指标,回填土壤须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a)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b)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c)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d) 土壤pH值应为6.5~8,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e)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f) 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误差小于5%,地形应自然流畅。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排水顺畅。
g) 种植土回填厚度须满足植物生长要求。树木定点位置遇有障碍物影响或地下水位过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种植穴、种植槽下如有建筑垃圾,须扩大种植穴或种植槽的尺寸,一般长宽深各增加20cm~30cm,以利根系生长;如种植穴、种植槽下为风化岩或黄粘土,须开设贯通槽、增设透气层、导水管等排水透气措施。
h)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好土。
i)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1~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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