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28 14:01:28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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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规程未正式执行,所以只提供部份内容。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xxxx—200X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Operating and maintenance code for grounding connection
(报批稿)
200X- XX - XX 发布 200X-XX -XX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CSG xxxx—200X
前 言
电力系统接地装置的正常运行是保证发、输变电设备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措施,必须保证系统接地装置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目前,国内关于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开关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发、供电一次设备均建立有相应的运行规程,但是没有电力系统接地装置方面的运行规程。为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规程用于指导电力系统接地装置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作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接地装置的运行标准,对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进行规范,同时提出接地装置测试、验收要求,并对接地装置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规定,从而为电力系统接地装置运行和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规则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2001)为基础。
本标准自200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试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Operating and maintenance code for grounding connection
Q/CSG xxxx—200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发电、变电和输电设备接地装置的运行标准,对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进行规范,同时提出接地装置的测试、验收要求,并对接地装置技术管理进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交流35kV及以上发电厂和变电站接地装置、高压直流换流站接地装置、高压直流接地极系统以及交、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杆塔接地装置。公司所辖的配电系统接地装置、调度通信综合楼及其它重要建筑物电气接地装置可以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电阻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75-1992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
GBJ 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887-2004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 5224-2005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 437-1991 高压直流接地极技术导则
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Q/CSG 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基本要求
3.1 电力系统接地装置的正常运行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措施,必须保证系统接地装置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2 接地装置运行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施科学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保证接地装置正常运行。
3.3 运行单位应加强对接地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明确接地装置的运行要求,掌握接地装置运行状态,采取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接地装置的运行维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3.4 接地装置的运行管理以建立完善的接地装置运行档案为基础。运行档案包括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记录、故障或缺陷处理报告、大修改造方案、交接或预防性检测报告,以及接地装置勘测设计资料、施工和监理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等。
3.5 运行单位应定期分析接地装置运行档案,并结合运行经验,适时对接地装置运行状态进行综合评价,积极开展接地装置状态维护或改造工作。
3.6 运行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结合本标准同时使用。
4 运行标准
4.1 对电气装置接地的运行要求
4.1.1 电气装置接地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并应校核其热稳定。电网发生接地故障时,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造成的地电位升高,不应危及人员安全或引起设备损坏。
4.1.2 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内不同用途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或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发电厂、变电站和交直流架空线路杆塔接地装置的运行应符合DL/T 621的规定。
4.1.3 高压直流接地极应满足直流大地返回系统运行电流及其持续时间、设计寿命、接地极的极性以及对包括换流站、电力设施在内的外部设施环境影响的技术要求。高压直流接地极的运行应符合DL 437的规定。
4.1.4 电力系统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应接地运行:
a)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c)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e)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f)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g)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h)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j) 装设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4.2.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a) 交直流输电线路、直流接地极线路杆塔保护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b) 交直流输电线路、直流接地极线路杆塔雷电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DL/T 620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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