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27 21:59:27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复制转发]
新欠形式及成因的法律解析
核心提示:本文对清欠工作开展以来新增拖欠的特征,通过法律的角度对其形成的诱因进行了解析,全面而具有前瞻性,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在国务院有关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根本改善,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清理原有欠款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一些新的拖欠,而且情况比我们现在掌握的数据要大得多,情况也复杂得多、问题严重得多。工程款原有的拖欠和未来新的拖欠,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有的甚至是相当复杂的、现有法律、法规都未曾加以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和范围。
工程建设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一般经历在施工过程中先按月支付约定比例的进度款,在建设期末再通过结算支付结算款。根据这种交易习惯,结合已经颁布的法律、规章以及政令进行分析,已经形成或今后可能形成新的建设期末拖欠的款项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拖欠
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中间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建设期末的拖欠款主要是因进度付款拖延或拖欠所造成的。例如:上海浦东某重大工程,总投资约30亿人民币,发包人是泰国某集团公司,上盖工程由中建某局总承包。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进度款只付50%,上盖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1多亿元,至建设期末,发包人仅支付施工过程实际发生的近11亿元人民币的一半,即5亿多元。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进度款中剩余的5亿多元,在竣工后一年才支付。类似这样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在市场中并不在少数。因此造成的拖欠是事实上的拖欠,在建设期末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条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都无法将其列为拖欠的工程款,自然也不在分析统计的范围之内。
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极不合理的进度款支付方式,造成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先行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所必须投入的材料款和人工费和管理费,合计至少占工程造价的90%,于是,占工程实际造价的相当比例的资金,只能由承包方的银行贷款或者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承包人垫付的建设资金事实上就是工程款的拖欠。因此,如果不关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因此造成的进度款拖欠,不依法解决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和及时支付,必将造成一边政府花大力气解决旧的拖欠,一边又大量潜伏着新的拖欠。因此,准确认定工程款的拖欠范围,包括进度款的拖欠,是预防新的拖欠的重要前提。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不知道现在的人是不懂法还是不懂装懂,这个本身已经有很多的案例,同时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处理原则就是根据“公允”原则来处理的。这个主要是从法律追求的价值:“公平、正义”延伸出来的一个原则,在《法理学》一书里有详细的解释和论述。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