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8-13 15:23:13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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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住建委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在会上,市住建委王钢副主任指出:合同文本宣贯会十分重要,北京市建委系统在监理行业要尽快加强制度化建设。1、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打击影响市场发展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2、结合北京市特点,研究起草《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企业要结合切身利益反应你们的诉求;3、监理协会要团结广大会员,把大家的基本诉求、建筑市场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住建委反映,关键是监理企业要做好自己的工作,用监理工程业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4、监理企业只应承担法律和合同赋予的责任,不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应当“谁生产,谁负责”;政府应承担监管责任。大家要学习法律,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应该清楚应该履行哪些法律职责,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委会主任刘伊生教授向参会人员解读新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理的职责概括为“不回避”、“不扩大”。并指出:社会上目前存在对监理认识不够准确,有问题首先问监理是否到位,认为只要有问题监理就要承担责任。“监理安全”、“安全监理”两个提法都不准确、不科学,缺少法律依据,应称为“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要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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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jhe1026 于 2012-8-13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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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审查不严,等等,监理有责任,业主、政府的责任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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