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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叫“南水北调”,不如叫“北水北调”

发布于:2007-01-25 21:00:25 来自: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复制转发]
从水文地理上讲“南水北调”没错,但是从行政区划上分析“南水北调”的说法可能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南水北调基本上仍属于缺水的北方15省区市内部的水资源配置,并不影响南方各省区(市)的水资源利用。
“三北”及河南、山东15个省区市在我国属于贫水地区,其年均径流量为4901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每年5744亿立方米,分别之占全国总量的18.07%和20.42%,而北方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的57.6%、人口占全国的40.6%,缺水程度可见一斑。但是北方缺水地区内部又存在严重的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衡问题。秦巴山地及其周边地区山地迎风坡是北方地区的多雨中心,但是这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又多向南流入长江流域,河南省长江流域径流量为每年66.9亿立方米,陕西省为每年319.2亿立方米,甘肃省为每年105亿立方米,青海为每年176.6亿立方米,四省合计为每年667.7亿立方米。另外青海澜沧江源头地区的径流量达到每年106亿立方米。北方特别是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看到大量的水资源白白流入长江,当地人也是满腹委屈与不平,如果他们有能力早就在当地箍坝、掏洞,搞本省的“小南水北调”了。
豫陕甘青四省流入长江的径流量每年为667.7亿立方米,只占长江径流总量的7%,但是占到北方地区水资源总量的11.6%。这一部分水资源主要集中在秦岭、巴颜喀拉山南坡,除河南南阳盆地外,多数地方山高林密、地广人稀,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不高。不凿穿分水岭调水,北方地区有限的水资源又要减少700余亿立方米(包括青海澜沧江源头地区的径流量),超过一条黄河的水量,如果再除去难以大规模利用的东北、西北界河与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北方地区可以有效利用的水资源只有大约每年4060亿立方米,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4.4%,人均水资源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略强,难以保障当地经济生产、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需要,有限的水量又集中在东北松嫩流域,华北平原无水可用、无水可节(全部的节水量尚不能弥补地下水的超采量)的局面就是这种缺水现象的写照。不搞“南水北调”北方地区的缺水局面就不可能好转。
当然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开发,不能影响毗邻地区的水资源权益,上游地区的水利建设,也要考虑下游地区的利益和要求,但是下游地区也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反对上游的水资源开发,毕竟上游属于水源区,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在水资源利用上有一定的优先权。南水北调的主要水源区是秦岭-巴颜喀拉山迎风坡,而且由于取水口的原因,秦岭-巴颜喀拉山迎风坡是南水北调中、西线工程的唯一水源地。豫陕甘青四省在南水北调水源区的水资源量约有每年676.5亿立方米,按照40%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限额来计算,在不影响下游地区的前提下,北方地区可以从这部分水资源中每年动用270亿立方米,可以满足南水北调3线一期工程的调水工程。按照目前规划,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总调水规模将达到每年470亿立方米,从长江调水的最大规模大约为每年600亿立方米,都未超出豫陕甘青四省在南水北调水源区的水资源量。因此南水北调实质上仍属于北方15省区市内部的水资源调配。
当然上游地区大量引水,引水比例达到河流径流的70%(南水北调470亿立方米)、甚至90%(南水北调600亿立方米),肯定会对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用水造成冲击,因此南水北调工程都安排了必要的配套和补充工程来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干扰与破坏。
但是为了维持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而禁止缺水的北方动用有限的剩余水资源,且不给与任何补偿,是叫人难以接受的。况且河流生态状态与流量并不成简单的正比例关系,过量的水对生态环境而言可以说是冗余,甚至有害的(比如洪水),南水北调最终调水量只相当于长江径流总量的5%-7%,并未超出长江所能承受的范围。
南水北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集中在部分支流的局部河段,当然局部利益也不能忽略,但是用局部利益反对整体利益就不对了。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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