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构筑物美化工程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二次)
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构筑物美化工程工程设计招标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 标 人:青岛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构筑物美化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青岛高新区(红岛)
工程规模:426个通风井(I/O站),30个投料口改造下人口景观房,225个投料口美化(隐蔽处理)
投 资 额:约175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它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4.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已完成高新区规划设计市场从业登记。
三、同类项目界定:单项合同额1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构筑物美化工程设计。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2年8月9日09时至2012年8月15日16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起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1)-(3)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五、如投标单位达到5家以上,招标单位将视情况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于2012 年8月16日 16 时前通知选中的单位,凡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数
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
26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2分,满分26分( 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
项目
负责人
18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3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自2007年1月1日起负责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的总图原件 为准)。
企业荣誉
6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6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设计合同原件及获奖证书或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合同原件及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合计
50分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21 39 61
传真;010-6021 35 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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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