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24 15: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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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第十七条 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每年4月底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高校。
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
第十八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派出高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管理和回国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
第二十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各校应为其办理同意派出的函件。
第二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能源、水和矿产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国防和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二、前沿技术
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海洋技术、激光技术和空天技术。
三、基础研究
学科发展、科学前沿问题、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仅供参考)
一、通信与信息技术
计算理论与计算杂性、网格计算、微电子学与纳电子学、量子计算、量子通信与量子密码学、智能信息处理、虚拟现实及其应用、光通信与光网络、信息光学与光电子器件、新型计算机系统结构、图形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集成电路设计、光子集成与光电子集成、有源微波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卫星与平流层通信、平流层通信平台、移动通信与大规模信息网络和人工智能。
二、农业高新技术
动植物遗传育种及生殖调控、新型动植物转基因技术、转基因农业生物安全性、林木分子育种与生态系统、生态农业、荒漠化与水体富营养化、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危险性入侵生物的鉴定与预警、食品工程及深加工技术、饲料与草业科学、旱作农业、动物重大疾病防治与免疫、绿色化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三、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功能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基因多态性与基因安全、脑功能与脑发育、重大疾病的发病与防治、细胞重大生命活动、组织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基因治疗与基因药物、生物制药、海洋药物、新药筛选、生殖健康、衰老与老年病防治、化学自组装与中医药、生物传感器、生物芯片与生物信息学、病毒学与新生疾病、病毒学、干细胞研究和生物信息学。
四、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纳米科学与技术、纳米材料、超导材料及技术、智能材料与稀土功能材料、材料的计算设计和模拟仿真、生态环境材料、超高强度、长寿命、新型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生物材料及高分子材料、信息、存储、传感材料及其模拟仿真、材料的环境服役行为与失效和先进材料制备与加工成型技术。
五、能源与环境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与经济运行、煤的洁净燃烧和转化技术、高效节能新技术、氢能及储氢技术、低价格、长寿命光伏电池、燃料电池、近海与陆地碳循环和水文学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变化与生态设计、全球气候变化与气候预测、环境污染机制与控制技术、大气科学、全球变化与环境演变、重大自然灾害形成过程与预测、海洋地质、海洋生物与海洋生态、生物多样性、生物质能、水资源流域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
六、工程科学
先进制造理论与技术、重大工程灾害防治与系统安全、工程可持续发展与低成本制造、智能建筑、高速铁路与智能控制、微机电技术(MEMS)和机器人与机电一体化。
七、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制度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及区域经济学、农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市场营销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全球经济一体化研究、世界经济统计与分析研究、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保险学、审计学、精算学、会计学、信息经济与信息管理、博弈论研究、金融风险管理、关税与税收管理、信用管理学、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管理、知识产权研究(专利、商标、著作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研究、立法学、法社会学、商法学、民法学(财产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宪法与行政法学、金融法学(金融监管模式)、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劳动/环境/科技法学、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洋法、区域经济与地区贸易一体化、国际关系与国际安全、外交学、国际经济组织与WTO规则研究、公共政策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农村城镇化研究和灾害管理。
与武汉大学有合作关系的部分国外高校
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
韩国:高丽大学、延世大学
日本:早稻田大学、大阪大学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莱顿大学
英国:伯明翰大学、谢菲尔德大学、诺丁汉大学、阿伯丁大学、邓迪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
德国:马尔堡大学、斯图加特大学、特里尔大学
法国:巴黎一大、巴黎六大、巴黎七大、巴黎十大、巴黎十一大、拉罗舍尔大学、波尔多三大、里尔一大、里尔二大、里昂一大、里昂三大、佩皮尼昂大学、南锡一大、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和克莱蒙费朗第二大学
比利时:鲁汶大学
挪威:奥斯陆大学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国立都柏林大学
澳大利亚:麦科里大学、蒙纳士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学院、墨尔本大学、堪培拉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卧龙岗大学
加拿大:艾尔伯塔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卡尔加里大学、多伦多大学、
美国:波士顿大学、凯斯西储大学、哈佛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黑斯廷法学院、芝加哥大学、伊利诺伊大学乌巴马香巴尼分校、匹兹堡大学、耶鲁大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报工作日程表
一、在籍研究生(含2007年已推荐保送为我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07年2月5日前
各有关单位就名额分配反馈意见至研究生院,如名额不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指标;如名额富余,可退还研究生院;
各有关单位将初选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2007年3月9日前
各有关单位将申请者的简历、研修计划、国外大学接受函(邀请函)报研究生院审核。
2007年3月15日前
研究生院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通知入选人员与学校国际交流部联系,准备申报材料。
2007年3月22日前
国际交流部指导入选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和申报工作。
二、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奖学金(含部分奖学金),并希望参加该项目的学生
2007年2月5日前
各有关单位将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国际交流部。
2007年3月5日前
国际交流部对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通知初选人员准备申请材料。
2007年3月22日前
国际交流部指导初选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和申报工作。
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指标分配表
学 院 名 称 指 标 数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
新闻与传播学院 6
信息管理学院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法学院 10
文学院 2
历史学院 2
哲学学院 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6
教育科学学院 2
社会学系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6
生命科学学院 6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6
水利水电学院 6
电气工程学院 2
动力与机械学院 2
城市设计学院 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
计算机学院 6
电子信息学院 6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6
测绘学院 6
印刷与包装系 2
口腔医学院 2
基础医学院 4
第一临床学院 4
第二临床学院 4
公共卫生学院 2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1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1
媒体发展研究中心 1
国家多媒体工程研究中心 2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6
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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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