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金桥商务大厦阻尼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市府新区,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千岛湖路、东至交通局西侧、西至外环路。
1.2工程规模:阻尼器共136个,具体阻尼器参数如下:
阻尼器类型 最大阻尼力(kN) 阻尼系数(Ns/m) 阻尼指数a 最大行程(mm) 数量
1 850 1.2x1000000(当位移小于45mm时)
1.1x1000000(当位移大于45mm时) 0.2 ±50 12
2 1050 1.5x1000000(当位移小于35mm时)
1.4x1000000(当位移大于35mm时) 0.2 ±40 13
3 1100 1.6x1000000(当位移小于35mm时)
1.5x1000000(当位移大于35mm时) 0.2 ±40 111
产品除了满足以上参数要求,另外要求:阻尼器的外观尺寸(包括阻尼器产品、预埋件、连接件及其连接措施、构造等)需要满足一定的空间
要求,在垂直方向上,阻尼器及附属连接构件的外观尺寸不能超过楼层净高;在水平方向上,长度不超过2m以便尽量对建筑功能的影响。产品
(到场按规定抽样)需通过国家核发CMA认证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及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报价内)合格后方可使用。详见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的
图纸、设计参数及检测要求。
1.3工期:满足整体工程工期节点要求。
1.3.1预埋件在阻尼器应用楼层施工前一星期送达施工现场
1.3.2阻尼器主体部分根据施工进度可分批送达施工现场,并进行安装
1.3.3阻尼器主体部分最迟在大楼主体最后一层模板拆除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安装。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消能阻尼器】、【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审查细则】等规范),确保工程安全性。
1.5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方式,合同款由土建总包单位支付:
1.5.1根据阻尼器安装进度付款,全部安装完成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起七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1.5.2全部工程总体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1.5.3 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1.6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法:
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由
招标人确定调整系数为 93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投
标报价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的,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136套阻尼器的设计、制造加工、检测、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维护保养、预
埋件制作安装和技术指导及全部阻尼器工程的后续服务等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阻尼器产品生产、安装、维修厂家,能够对其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
4.2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最大阻尼力不少于1100KN的阻尼器工程应用业绩 (以合同、验收报告和国家核发CMA认
证的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4.3安装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4安装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阻尼器的安装、维护等工作经验(以阻尼器工程的合同
原件和业主书面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应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
4.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往阻尼器产品不少于2万次的疲劳试验报告(以国家核发CMA认证的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安装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投标人201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开标
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4.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9具有《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
4.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8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8月15日下午18时00分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
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21 39 61
传真;010-6021 35 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