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有人将技术措施写进设计说明里当设计依据,好像和高低规有冲突,隐约记得建筑的技术措施里说地下室不超过10m的话,封闭的前室(有建筑同事很牛的说写电梯厅就行了)可不加压送风,但是明显
暖通审图通不过的,怎么回事?
这种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和前室,建筑的同事说这个他说成是靠外墙的封闭楼梯间,不写消防电梯,前室写成电梯厅,就可以不加压送风了,我觉得这是掩耳盗铃,他还很牛的说我不懂规范没经验。最后我强势的做了个管井,我觉得这个是一片住宅,地下有10个这样的前室,真按他说的不用做送风,我觉得负不起这个责任,这样审图没说我有问题。但是另一个类似的项目,又是这样的前室,我不够他强势,就按他说得不加压送风,结果每次审图开会专家都说,每次他都和专家争辩一遍,说这个是靠外墙的封闭楼梯间,所以不存在前室,消防电梯也没下去,所以也不存在消防前室,仅仅是电梯厅,最后不了了之混过去,我不明白他思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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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砖家没有具体的规范依据否决,所以只能让他通过审核~
最简单的反驳,有人在地下室要疏散,要送风吗?正压系统的意义就是疏散防烟~
而且,补充下个人看法,楼主说建筑技术措施,会有暖通的要求?
最后,楼主如果觉得不应该,其实也不存在什么强弱势问题,你直接不签字认可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aionyu 于 2012-8-11 19: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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