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23 16:02: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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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是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但是我就是想不通!!请各位朋友帮忙!!
问题:一栋35层的高层建筑,层高2.8米。我采用的是3台变频泵分3个区供水!!1—11层为1区;12—23层为2区; 24--35层为3区;我不明白的地方是:规范规定,分区的依据是:以给水系统最低卫生器具的最大静压力值为依据,住宅为300-350kpa!!1区11层楼,即需要的静压力是2.8*11=30.8m水柱=308kpa ,所以不用减压!!但是2区和3区,第23楼和35楼的静压力分别是2.8*23=64.4m水柱=644kpa和2.8*35=98m水柱=980kpa,水泵的扬程最少要满足这2个静压力才能把水供上去!那么12楼13楼14楼。。。24楼25楼26楼。。。不就超过了最低卫生器具的最大静压力值,但是为什么就不用设置减压阀减压????
也许是我部分的概念的理解上有问题,但是我就是想不通,想各位朋友帮忙解决一下!!不胜感谢!!!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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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静压力=水泵扬程-卫生器具标高-水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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