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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7年度环评工程师报名时间通知

发布于:2007-01-19 19:48:19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经与市环保局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元月23日─2月1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5月12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㈢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专业代码 级别 级别代码 科 目 科目代码
环境
影响
评价
工程师 01 全科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3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4
免试 2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4

五、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报名点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报考人员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评聘证书(由符合免试二科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和考试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报考人员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续考生上年度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12号,联系人:古勤、唐倩,联系电话:89031778、89031746。
七、考试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侧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报考人员报名交费时开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估中心提供的收据,考生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领取国家环保总局返回的正式发票。
八、考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其它有关事项
㈠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㈣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务必于2007年2月16日前,将《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2)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㈤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考务文件中下载考试报名表。
㈥ 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4月20日后。
㈦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http://www.cqpa.gov.cn/news/news ... 1.7.1.3&id=4304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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