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2-08-21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朝阳市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市中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朝发改发【2009】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二)
2.2 标段划分:本次设备采购共划分为四个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电气设备采购;
第二包: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三包:臭氧发生器、臭氧接触池,总规模为1万m3污水/d(含管道系统和设备);
第四包:电缆采购。
2.3 项目地点:朝阳市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现场
2.4 招标范围:朝阳市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二)(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第一包供货工期合同生效后60天,第二包供货及安装完成工期合计60天,第三包供货及安装完成工期合计60天,第四包供货工期合同生效后30天。
2.6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包: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
第二包: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年内至少3个及以上的自控仪表供货、安装业绩;如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以制造商的投标人为主体;
第三包: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
第四包: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
3.2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BBB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如果投标人所提供主要设备非自己生产的,应提供主要设备生产的厂家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7月31日至2012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 份 证;(3)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产品);(4)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5)资质证书(第二包需提供);(6)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第二包需提供);(7)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包需提供);(8)联合体协议书并附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9)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21日09:0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2年08月21日09:00时。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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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