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云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山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以云发改投资〔2012〕896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保山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保山市5个县区11.8526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和0.9万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本次招标为管材招标,其中:热镀锌钢管3406.43吨,PE80级塑管265.29吨,土建及安装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项目内。
2.2 招标范围:
第一标:隆阳区热镀锌钢管1918.62吨。
第二标:腾冲县热镀锌钢管940.29吨。
第三标: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热镀锌钢管547.52吨。
第四标:腾冲县PE80级塑料管165.02吨。
第五标: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PE80级塑料管100.27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
(1)投标人申请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或授权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
(2)PE管标段还需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
(3)历年来,中标单位不履行保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供货合同的不予报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管材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时,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近五年具有同类供货业绩。
(7)云南省外的申请人还需具备《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申请人可就上述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08月11日至2012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 证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
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下述资料: 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⑵ 法定代表人身 份 证、⑶ 营业执照、⑷ 卫生检验报告(PE管标段申请人提交)、⑸ 卫生许可批件(PE管标段申请人提交)、⑹ 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提交生产许可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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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