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室灯光系统、扩声系统及节目传输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四川勤德政采招(2012)043
二、招标项目: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室灯光系统、扩声系统及节目传输系统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包:演播室灯光系统
2包:扩声系统
3包:节目传输系统
五、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一包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二级资质或演艺协会一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做过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同类演播室灯光工程不少于5个或地市级电视台同类演播室灯光工程不少于15
个;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
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主要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
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包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
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 份证或单位介绍信;
2、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8、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2年8 月 2 日至2012年8 月 8 日 上午9 :00- 下午17 :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 元/包、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保证金:1包提供人民币伍万元、2包提供人民币陆仟元、3包提供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交纳方式。
交款截止时间:2012年 8 月21 日下午17: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 年8 月22 日 下午14:00 (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 齐 航 孙志远
移动手机: 1330 1217 518
联系电话: 010-5884 1605
传 真: 010-58841605
电子邮箱:
zhaobiaobu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邮编: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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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