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新建规中的消防取水井有点....,讨论一下。

新建规中的消防取水井有点....,讨论一下。

发布于:2007-01-17 12:05:1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新规范中: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
旧规范中:
第8.3.4条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
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若有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4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

问题:新规范中的第五条“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旧规范中的“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没有改变,但是主要问题在于新规范变成黑体字了,这一条是强条但是他又是“不宜”那么是强制执行还是可以打让手商量一下呢(好黑的一片黑字)?以前不是强制条款,那么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降低标准,现在强制执行但是很多情况下是做不到15米的,15米的话大多数工程可能都到红线以外了。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枫之影
    枫之影 沙发
    编规范的人退步啦
    2007-01-18 12:44:18

    回复 举报
    赞同0
  • yanglan
    yanglan 板凳
    照着新规范做吧,毕竟改良过,我们还是要尊重专家的成果的
    2007-01-17 21:28:17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1 万条内容 · 69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喷头的最小管径是多少?

中危Ⅰ级,办公室,采用扩展覆盖边墙型喷头ZSTFB/68,单个喷头的管径是多大(设计的是DN32)?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