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16 17:43:1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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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6]220号
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人身权利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http://www.cpta.com.cn/Desktop.aspx?PATH=rsksw/xxll_ksw&Tid=CMS_Policy&Num=1&Gid=BLR%5eOnkhbx%2fVGDQD+(Rs%60str%3d1)+%40MC+(Hsdl%5eHc%3d’a80582%606-%60%60c%60-422c-%60a4d-38e8%606cdc2%60a’+nq+Qdk%60shnmHsdlr+khjd+’%25a80582%606-%60%60c%60-422c-%60a4d-38e8%606cdc2%60a%25’)+NQCDQ+AX+OtakhrgC%60sd+cd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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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