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7-29 22:05:29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第1.0.3条条文说明:将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定为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即一类办公建筑。如按此条规定,省级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第7.3.1条第2点: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表A:省部级政府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定为一级负荷。
到底按哪个标准设计呢?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