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公司福建池潭水电厂生产区照明改造招标
1.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现对该货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池潭水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泰宁县池潭村,距泰宁县城30km,距邵武火车站76km。电厂装机两台,容量2*50MW,于1980年建成,为富屯溪水系金溪流域的龙头厂,设计年发电量5亿kWh,
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综合利用的电厂。
本次招标将由投标人承包照明改造的设计、投标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安装、现场调试和配合发包方组织验收等工作。招标项目如下表所述:
投 标 设 备 一 览 表
序号 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1 单股铜芯线 φ2.5mm2 m 5000 月 日前
2 13WLed日光灯(含灯具) 13W 根 40
3 投光灯 80W 个 12
4 顶棚灯 80W 个 21
5 配电箱(不锈钢) 270*290*150 个
6 室外防水路灯 60W 个 20
7 高分子漏电断路器 DZ47LE 2P 40A 个 3
8 小开断路器 DZ47 1P 10A 个 10
合同设备交货地点为池潭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3.1.2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
3.1.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5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
3.2。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②,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货物投标,否则均按废
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 7 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发售招标文件(电子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①(汇款支付,拒收现金),售后不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货物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货物投标。
③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①。
踏勘现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集中地点: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地点: 。
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 日 8时 30 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②,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或快件寄至招标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内、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有意出席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并携带身 份 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
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个工作日内将注明收到时间并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函件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注:请联系招标公司备案注册(未备案注册企业无权参加此次投标)
联系人:任磊 箫晓萍 手 机:18310442842 电话: 010-52425992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wz5756739782@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98号 邮 编: 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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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