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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于:2012-07-23 14:29:23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共46栋,改造面积16913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包括屋面防水保温与墙体保温、热计量、管网平衡三项)施工阶段监理。

2.4监理服务期:2012年8月20日计划开工,2012年9月30计划竣工。

2.5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级 监理资质。

3.2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需持有省级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建相关专业2人,监理公司必须为本项目部准备专用交通工具(汽车)一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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