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某工程时,得到的地震作用最大方向大于15度,照理在“分析与设计参数补充定义”中应当输入这个角度进行计算,可有两个地方可以输入这个角度值,一个是在“总信息”中的“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度)”中输入,一个是在“地震信息”中的“斜交抗测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输入,不知道这两种输入方法有什么不同?各自的适用条件是否有严格的界定?因为我用两种方法计算同一结构发现,两者输出的底层剪重比不一样,也就是说,当我按照第一种情况输入时,得到的层间位移是最大的,也就是地震力最大的方向,但底部剪重比只有一层需要调整,而采用第二种方法计算时,层间位移小了一点,但底部有两层的剪重比需要调整,那俺在配筋的时候到底应当按照那种方法为准呢?还是说选择两种情况的较大值进行配筋?既然角度不同,底部剪重比的调整就有所不同,那岂不是360度每个方向都要验算一遍,然后取较大值?而我们平常计算规则结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只计算一个方向,那是不是说Satwe在计算不规则结构时存在一定的隐患呢?
后来想了想,觉得这可能跟Satwe按照“地震力与地震层间位移比”的方法计算层间刚度比有关系,不过也没找到确定的依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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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PM新天地2007.4有相关论文p27:【浅谈地震作用方向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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