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小型机、存储、和数据库维保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小型机、存储、和数据库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小型机、存储、和数据库维保项目包括:北方电力公司本部及其所属13个主力发电厂小型机、存储和数据库技术服务及软硬件维护,技术培训和验收及其它必需的事项和要求等。本项目完成后,应能保证小型机、存储和数据库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地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实施地点为:北方公司本部及13个主力发电厂
三、项目维护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四、资金来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费(统驭费)。
五、付款方式:3:2:3:2 即预付款30%,第一季度末付20%,第二季度末付30%,维保期满付20%。
六、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方,其公司必须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或者在上述地区至少有一家(分公司级/子公司级/控股公司级)分支机构。
3、投标方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系统集成资质。
4、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厂商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2年7月19日—2012年7月2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下列证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系统集成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备件的厂商授权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概况。
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需提供上述(1)—(8)项证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郭 莉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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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