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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

发布于:2007-01-10 18:49:10 来自:站务休闲/站长办公室 [复制转发]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建造师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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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pydaw
    pydaw 沙发
    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意见的函
    建市监函[2006]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我部印发的《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我部起草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草案)中明确:“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为此,我们将起草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同时,该《标准》在建设部网站上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2007年1月20日。网址为:www.coc.gov.cn。

      联系电话:010-58933790;传真:010-58933530;

      联 系 人:缪长江;

      邮  箱:mcj572003@yahoo.com.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公路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铁路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通信与广电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民航机场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电力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矿山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冶炼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石油化工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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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0 1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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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ydaw
    pydaw 板凳
    建造师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2007-01-10 1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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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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