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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火灾报警

发布于:2007-01-10 11:59:10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接到比较郁闷的一个活,一个6层宿舍楼外加地下室,本来比较好做的活。
突然甲方要求地下一层也要做宿舍。如果这样就是属于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地下旅店(我认为旅店和宿舍差不多)属于一级保护对象,还得加火灾自动报警。可总工说不用加。
所以提出来希望大家给点意见,真希望不加。
另外配电室旁住人到底行不行啊。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gongjun2001
    gongjun2001 沙发
    当然是一级保护对象,我做过3000平方的地下室,是餐饮,消防验收特严,四次才通过
    2007-01-12 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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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_yigang
    z_yigang 板凳

    哪里的规范啊?
    2007-01-11 2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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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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