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旅游区海旭道一期工程(博通路至现状东围堤)施工招标公告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 商业融资
* 投资金额:7985万元
* 所属地区:天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滨海旅游区海旭道一期工程(博通路至现状东围堤)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滨发改旅函[2012]01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79853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天津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旭道一期工程长度3782.867米,道路起点为博通路和现状东围堤,其中车行道宽12米,两侧各设1米宽防护性路肩。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BT方式的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旅游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海旭道一期工程长度3782.867米,道路起点为博通路和现状东围堤,其中车行道宽12米,两侧各设1米宽防护性路肩。通过抛石挤於拓宽现状南围堤并平整路面,最后在表层铺设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2.4 工期要求:2012年08月24日 至 2012年12月23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资格: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本工程应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一级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副项目经理一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一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以上项目经理需配有建造师证书,正副项目经理需配有投标资格的 IC卡。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外地施工企业应具有《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通知书》;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2 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7月20 日 至2012 年7 月26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07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取邮寄方式 日内寄送。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
zb60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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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