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呼发改投字[2011]590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
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40万平方米。
第一标段:新建锅炉房4810平方米(框架结构)、安装3台29MW锅炉、80米高烟囱、煤场21600平方米、以及相应附属工程。
第二标段:供热管网11.175公里,换热站18座,以及相应附属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阿里河镇西南部城市规划区内。
2.3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7月 18 日至 2012 年 7 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
托书(经办人须持身 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社保证明、身 份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外进施工企业需提供呼伦贝尔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注册手续,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近两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
5.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2 年 7 月23日至2012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12日 9 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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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