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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中的一个问题,急!!新<建规>第11.3.5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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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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