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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防渗导流系统主要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2-07-17 14:06:17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同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防渗导流系统主要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Z2012-257

1、本招标项目同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与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同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防渗导流系统主要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工程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同江市同秀路7公里处路南;

4、供货及安装期要求:中标结果成立后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6、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包:

7、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7.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7.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7.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6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

7.7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

7.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7.9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8、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7月16日—2012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齐 航 孙志远

移动手机: 1330 1217 518

联系电话: 010-5884 1605

传 真: 010-58841605

电子邮箱: zhaobiaobu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邮编:100018.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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