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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审图要求机房设双切箱供机房照明插座本人刚设计了一个河南的项目,一栋一类高层办公楼,楼内有三部客梯一部消防电梯,在客梯机房内设置了一个双电源切换的客梯配电箱,客梯机房内所有照明、插座及基坑内照明、插座,均由客梯配电箱出线,消防电梯机房内设置了一个双电源切换箱,供消防电梯内所有照明、插座及基坑内照明、插座。 当地审图公司提出根据JGJ 16-2008第9.4.4条第1款,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机房、井道内照明插座、插座照明。与审图老师沟通后,他要求必须在两个机房内再增加一个双切箱,供机房内插座照明、井道照明插座,完全没商量的余地。以往的项目确实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但这规范确实有提及,该怎么理解?该怎么设计才合理?以后设计也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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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能承受多少个kW,这个很难说的,可以肯定的是可以承受225A电流。
根据P=√3*U*I*cosφ你可以大概算一下。cosφ是功率因数,决定于你的负荷性质,所以很难说,假如按cosφ=0.9来计算的话,可以承受133kW(1.732*0.38*225)。一般会留点余量,就是说比这个值还小点。
如果是电机的话,还和电机的效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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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不一定对。期待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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