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8-20 16:45:20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工程简述:
共五层,建筑面积约5000m2,底层高5m,其余层高3.8m,屋顶标高20.200m.框架结构,长77m, L形,属超长平面不规则体系。所处场地为三类场地土,抗震设防烈度为7.5度(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出现的问题:
1、对《抗震规范》第3.3.3条,未能注意,即未按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情况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该条规定: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 基 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未能对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进行很好理解和控制,没有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抗震变形验算含两方面内容:
a、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以楼层内最大层间位移角控制。
b、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以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控制。
3、未能对平面不规则的情况做很好的控制。
4、加气混凝土填充墙取荷偏小,未考虑砂浆系数(1.0~1.5)。
原因分析:
对于第一条,主要是设计者对规范不太熟悉,逐对抗震构造措施未能做出准确的界定。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3.1.2和3.3.2、3条,应准确记忆并理解。
第二第三条是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因设计者对抗震变形验算未能重视。建筑的强度验算是重要的,但抗震变形验算也是绝不能忽视的,而且往往起控制作用。对现阶段来说,建筑整体抗震性能的就是由层间位移角来体现的。多于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有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由结构薄弱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控制。《抗震规范》第5.5.1条对各类结构在多于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做出了规定,第5.5.2条对各类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做出了规定。
《抗震规范》第3.4节对建筑结构的规则性问题做了定量规定,分为平面不规则和竖向不规则以及二者均有的情况。对于不规则的建筑应符合其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考虑填充墙荷载时,未考虑砂浆系数(一般取1.1~1.5),导致填充墙荷偏小(因砂浆容重比加气块要大,故应考虑其影响,而粘土砖容重与砂浆同,故不必考虑)。加气混凝土块考虑砂浆系数后,其单位面积重可取2.8~3.0(kN/m2)(当墙体不易考虑的突起小构件比如空调板等多时,可取3.0kN/m2,否则去2.8即可。)
望大家对以上的问题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悬赏求解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