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二期发电热电联产扩建烟气脱硫设备重新招标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烟气脱硫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受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烟气脱硫工程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联系人:刘阳 13521223733
四、招标内容:
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近五年具有设计、制造配套35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投运业绩(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则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11 注册资金:投标方注册资金 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12 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时间:2012年7月12日 -2012年7月18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18日。
2、下载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
2500元人民币
4、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7日
5、开标时间:2012年8月7日
6、开标地点:北京市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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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